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1-28 10:19 6225 次浏览
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属国有公司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国资工委发〔2019〕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紧缺岗位力量,适应公司建设发展新要求,经公司第19次办公会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并控制在核定的非在编编制员额内发布招聘计划、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对外公开招聘工程管理、招商促建、后勤服务等岗位工作人员4名。(详见《智慧总部新城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层级的执业资格人员,后勤服务岗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能够履行公司员工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至40周岁及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国有企业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不符合公开招聘有关条件要求的;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流程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通过我司官网公开发布信息,发布时间2023年1月28日,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15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址: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区天鹿大道1291号附2号1-1),联系电话:62552866
(2)报名须知:本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已取得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3张,现场填写报名表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3)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3.报名要求
(1)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须认真按照职位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
(三)面试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自荐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成绩证明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科目、时间及地点以招聘简章为准并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相关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进入复试人员中择优遴选。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填写《新入职员工政审情况表》并到其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派出所和上一就职单位审查,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到其就读高校审查并提供个人征信记录。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审查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录用
确定应聘者到岗时间(试用期2个月)并按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国有公司新进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首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学历、履历等造假的,解除聘用。试用期及合同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二)聘用人员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聘用的可续聘;因业务不再需要的,不再续聘,实行自主择业;因其他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任用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2552866 代月